律师解析:
1.申请:
向
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
仲裁委交书面申请,写清双方信息、请求与理由。
2.受理:
仲裁委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通知申请人,不受理说明原因。
3.答辩:
受理后5日送达副本,被申请人10日内提交答辩书。
4.开庭:
提前5日通知时间地点,双方按时参加,可举证、质证、辩论。
5.裁决:
45日内出结果,复杂可延15日。
非终局裁决不服可
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与所在公司发生
劳动纠纷,小朱认为公司存在
拖欠工资等
违法行为。小朱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写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仲裁委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了小朱。随后仲裁委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公司,公司在10日内提交了答辩书。仲裁委提前5日通知双方
开庭时间和地点,庭审中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仲裁庭作出裁决,小朱对裁决结果不满,欲
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1、小朱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启动了
劳动仲裁程序,符合劳动
仲裁案件流程中申请环节的要求。
2、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小朱,且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公司,公司也在规定的10日内提交答辩书,这些操作都遵循了劳动仲裁的受理和被申请人答辩环节的规定。
3、仲裁委提前5日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和地点,庭审中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作出裁决,整个过程符合
开庭审理和裁决的流程。小朱对裁决不服,除终局裁决外,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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