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工作人员
工伤死亡,
近亲属能从
工伤保险基金获三项补偿。
丧葬
补助金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6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给依靠死亡职工生活且无劳动能力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2.
非因工死亡,遗属可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
抚恤金,各地标准不同。
3.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的,遗属还能按规享抚恤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是法院工作人员,在上班途中遭遇意外不幸离世。其
家属对于小朱的死亡待遇产生争议,部分家属认为小朱是在上班途中出事应属工伤死亡,可按
工伤标准领取待遇;另一部分家属觉得可能是非因工死亡,应按非因工标准领取。双方各执一词,不知如何处理,遂咨询相关部门以明确待遇。
案情分析:1、若小朱属于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小朱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若小朱属于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具体标准由各地规定。若小朱被认定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其遗属还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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