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共同承揽人工作中受伤,责任承担分情况。
定作人有过错致承揽人受伤,定作人担责。
2.一方共同承揽人因自身过错受伤,过错方自行担责。
3.无定作人和一方承揽人过错,正常工作因意外受伤,共同承揽人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毕竟对成果有共同利益,应合理共担风险。
4.若承揽人与其他主体有雇佣等
法律关系,按法律和合同定责。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共同承揽一项工作。工作期间,小李意外受伤。小朱认为小李受伤是其自身不小心导致,应由小李自行承担责任;而小李则觉得是正常工作中的意外,小朱应分担部分损失,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能证明是定作人过错致使小李受伤,定作人应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但本案中未提及定作人存在过错。
2、若小李受伤是自身过错导致,则应由小李自行承担责任,不过目前双方对此有分歧,无
证据表明是小李自身过错。
3、若不存在定作人过错和小李自身过错,属于正常工作中意外受伤,根据公平原则,小朱作为共同承揽人,与小李对工作成果有共同利益,应和小李合理分担损失。
4、若小朱、小李与其他主体存在雇佣等其他法律关系,则需依照相应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判断责任承担,本案未显示存在此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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