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二级
工伤职工
符合条件,其小孩可领
供养亲属抚恤金。
2.按规定,工伤职工一至四级
伤残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或
因工死亡,其子女等供养亲属能领
抚恤金。
3.子女抚恤金按职工本人
工资每月30%发放,孤寡子女每月再加10%。
4.申请时子女要未满18周岁等。
5.单位缴
工伤保险费,由基金支付;未缴则单位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小朱停工留薪期满后不幸去世,他有一个16岁的孩子小胡。小朱所在单位认为小胡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小胡的
监护人则认为按照规定小胡应能领取,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且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供养亲属可领取抚恤金,小朱符合此情形,小胡作为其子女属于供养亲属范围。
2、小胡年满18周岁以下,符合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若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若未缴纳,则由单位支付。所以小胡监护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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