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加害人要负
民事赔偿责任。
2.
赔偿项目有: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乘以六个月算。
3.被
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算。
未成年人算到18岁,其他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4.
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5.还要赔偿亲属办丧事的
交通费、住宿费和
误工损失等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争执,小朱一时冲动对小李实施了
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小李死亡。小李
家属要求小朱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项目和金额产生争议。小李家属认为应按照法定标准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而小朱则对部分赔偿项目和金额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行为,加害人小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方面,丧葬费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等;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等,同时还需赔偿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小朱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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