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国内
工伤源于交通事故,
误工费一般无法双赔。
2.法律上,误工费是补偿伤者因伤不工作的收入损失。
民事侵权赔偿遵循填平原则,避免
受害人因伤获利。
交通事故
侵权方
赔偿误工费后,若工伤再赔,会使伤者获利超实际损失。
3.司法中,多数地区视
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为同类赔偿。
获误工费后不能再要停工留薪期工资;先拿停工留薪期工资,主张误工费时要扣除已得部分。
案情回顾:小朱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该事故对方负全责。在
交通事故处理中,小朱获得了对方赔偿的误工费。之后,小朱所在单位为其申请了
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在进行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小朱又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认为小朱已获得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不应再重复获取,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误工费是补偿受害人因伤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民事
侵权赔偿遵循填平原则,即受害人不能因损害获得额外利益。小朱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已获得误工费,若在工伤保险待遇中再获停工留薪期工资,会超出其实际损失。
2、司法实践中多数地区将工伤保险赔偿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视为同一性质赔偿项目。因此,小朱获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后,不能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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