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三期包括
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
赔偿标准不固定。
2.误工费看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
工资。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护工报酬。
4.营养费依
伤残情况和
医疗机构意见,有酌定标准,各地
赔偿因经济水平而异。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朱受伤。小朱要求小李赔偿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费用。小朱有固定收入,但他主张按行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护理是家人进行,无收入,小朱按较高的护工标准主张护理费;对于营养费,小朱也提出较高金额。小李则认为应按小朱实际减少收入算误工费,护理费应按较低标准,营养费也不应过高,双方就赔偿标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误工费方面,根据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所以小朱主张按行业平均工资计算不合理,应按其实际减少收入赔偿。
2、护理费方面,护理人员无收入的,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小朱按较高护工标准主张需有合理依据,否则应按合理标准赔偿。
3、营养费需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应在合理酌定标准内赔偿,小朱过高主张若无依据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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