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按实际治疗花费计算。
2.
误工费:
依误工时间和收入定,误工时间由医院证明,收入分固定与无固定算法。
3.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4.
残疾赔偿金:
按
伤残等级,结合当地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自定残日算二十年,高龄有所缩减。
5.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
公职人员出差标准,营养费参考医院意见。
6.被
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受损情况等因素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车祸导
致伤残,在与
肇事方小胡协商
赔偿金额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照自己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计算医疗费,同时根据自己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等。而小胡则对部分费用的计算方式存在异议,比如对误工费中误工时间的证明和护理费的标准等,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赔偿意见。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计算,这是明确且合理的赔偿项目,小朱的主张于法有据。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需由
医疗机构证明,小朱若能提供有效证明,小胡不应随意质疑。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双方应依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4、残疾赔偿金等其他赔偿项目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计算,双方应遵循法律规定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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