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误工费赔偿时间不止一个月,其根据
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
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
工资算。
4.误工费赔偿时长依实际误工情况,或短或长于一个月,要结合情况和
证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向
肇事方小李索赔误工费。小朱主张误工三个月的费用,但小李认为误工费仅应
赔偿一个月。小朱提供了医疗机构出具的需休息三个月的证明,小李则质疑该证明的合理性,双方就误工费的赔偿时长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小朱的误工时间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为三个月,若该证明真实有效,应以此作为误工时间的依据。
2、若小朱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为无固定收入,可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小朱的误工费赔偿时长并非仅一个月,应结合其实际误工情况和证据确定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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