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认定后没有
误工费,对应的是
停工留薪期工资,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
2.职工因工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情况特殊经鉴定可延长,延长不超12个月。
4.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5.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
工伤。治疗期间,小朱向单位主张误工费,单位认为工伤认定后并无误工费概念,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小朱坚持其应得误工费,且对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长和金额存在异议,认为应按他受伤前的全部收入计算,单位则认为需按规定确定。
案情分析:1、在工伤认定的范畴中,不存在误工费概念,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小朱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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