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参加
工伤保险的,符合相关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费用由其承担。
2.对方有责时,先让对方及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
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
对方
无责,费用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3.要及时收集保存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票据,方便赔付。
案情回顾:小朱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后被认定为
工伤。小朱所在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此次车祸中,对方车辆负
主要责任。对方及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进行了部分赔偿,但仍有部分医药费未覆盖。小朱要求单位承担剩余费用,单位却以已认定工伤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若已参加工伤保险,本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因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在交通事故中,对方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可先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所以小朱剩余未获赔偿的医药费,单位应承担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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