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方全责无人受伤,
交通费按
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费用算,要以正式票据为依据,且票据要和就医信息相符。
2.处理事故的日常通勤替代交通工具费用,按合理出行方式定。
坐公交按票据赔,租车按市场合理价格算。
3.要留存好相关票据。
没票据的,法院会酌情判定。
4.
赔偿遵循必要合理原则,权利人别扩大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小李负全责,此次事故无人受伤。小朱为处理事故,产生了日常通勤替代交通工具费用。小朱主张租车费用赔偿,但仅能提供部分票据,小李认为应按公共交通费用赔偿,双方就赔偿的标准和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对方全责无人受伤时,若为处理事故产生的日常通勤替代交通工具费用,乘坐公共交通应按实际支出票据赔偿;需租车的,以市场合理租车价格计算,且都要留存好相关票据。因此本案中小李应按合理规则对小朱进行赔偿。
2、小朱无法提供全部票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赔偿金额。同时,赔偿以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原则,小朱作为赔偿权利人也应避免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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