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无
人员伤亡的车祸,责任方可能需承担对方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
交通费。
法律解析:
根据
民法典规定,非经营性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继续使用,
侵权人要
赔偿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当事故致使对方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时,对方为保障日常出行,乘坐公共交通、租车等产生的合理费用,责任方需予以承担。
不过,这些费用必须在合理范畴内,要和事故导致无法用车的期间、实际出行需求等相契合。
同时,对方需要提供正式票据等
证据来证实费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若遇到此类情况,对赔偿费用等问题把握不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和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胡车辆损坏,无人员伤亡。
事故认定小朱负全部责任。小胡的车因维修无法正常使用,小胡称在此期间自己乘坐公共交通及租车出行,要求小朱赔偿相关费用。小朱认为部分费用不合理,双方就
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非经营性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侵权人应赔偿。在本案中,小朱作为侵权方,对于小胡因车辆无法使用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需承担
赔偿责任。
2、费用应在合理范围内,要与事故导致无法用车的期间、实际出行需求等相匹配。小胡需提供正式票据等证据证明费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若小胡能提供有效证据,小朱应按合理金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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