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误工费由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决定。
车祸前已
辞职的情况,误工时间以
医疗机构证明为准,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算至定残前一天。
2.收入状况分两种。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算,要提供
劳动合同等证明。
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不能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算。
3.能证明过去收入水平就按此算,无法证明则参考行业平均工资定误工费。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车祸受伤,在车祸前他已辞职。事故发生后,小朱向
肇事方小胡索赔误工费。双方就误工费的计算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虽已辞职,但能证明过去的收入水平,应按此计算误工费;而小胡认为小朱已辞职没有固定收入,无法证明确切收入金额,应参照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案情分析:1、误工费需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对于误工时间,若小朱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需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在收入状况方面,若小朱能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收入流水等证明有固定收入及实际减少的收入,应按此计算误工费;若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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