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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房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时间:2026.02.04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023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即便没收房符合条件仍要交物业费
竣工但未出售或未交付给买家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2.业主收房后,不管是否实际入住,都要从交付日起交物业费。
3.若因房屋质量问题未收房,经鉴定属实,此期间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4.要是业主自身拖延收房,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达到合理期限,期限届满后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未收房是否交物业费,关键看责任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套新房,开发商通知收房后,小朱却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房。但开发商认为房屋质量合格,是小朱无正当理由拖延收房。双方就未收房期间的物业费应由谁承担产生争议,小朱认为不应由自己交,开发商则坚持小朱需承担。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已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业主收房后,从交付之日起承担物业费。
2、若房屋质量问题经鉴定属实,未收房期间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若业主无正当理由拖延收房达到合理期限,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物业费由业主承担。本案需确定房屋是否真有质量问题,若有则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若没有则小朱需承担未收房期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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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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