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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产权属于谁

时间:2026.01.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12人
律师解析:
1.福利房产权归属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若职工签了购房合同、付款并入住,满足条件时可能获部分或完全产权,像工作一定年限后可获全产权。
2.若未明确约定,单位声明产权归自己,那产权就属单位,职工一般只有使用权
3.职工离职,单位可能收回房子,也可能让职工按价购买产权。
有争议先协商,协商无果可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职工,单位分配给他一套福利房。小朱入住多年,但未与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也未支付购房款项。后来小朱离职,单位要求收回福利房,小朱认为自己长期居住应拥有部分产权,拒绝归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未与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且未支付款项,单位也未明确表示小朱可获得产权,按照规定,该福利房产权应归单位所有,小朱仅拥有使用权。
2、小朱离职时,单位有权收回福利房。若小朱对产权归属有异议,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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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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