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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么样的

时间:2026.01.18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977人
律师解析:
1.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地方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定。
业主不能因房屋空置拒交物业费,因为物业按合同提供了服务。
2.部分地区政策允许空置房按70%-90%减免物业费,不过不少地方没明确减免政策,这种情况就得按合同,多数要全额缴。
3.业主若想减免,可和物业协商。
协商不成,收集房屋空置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有一套空置房屋,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其收取全额物业费。小朱认为房屋一直空置,未享受到物业服务,不应全额缴费,要求减免物业费。而物业服务企业称按合同约定,无论房屋是否空置都需全额缴纳。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朱与企业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仅因房屋空置而拒绝缴费。若当地有政策规定空置房屋可按一定比例减免物业费,小朱可按政策要求申请减免。
2、若当地未明确减免政策,则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小朱若仍认为应减免,可收集房屋空置的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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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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