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业主对空置六个月以上或长期未充分利用的空闲物业,按70%缴纳物业费,需提供书面证明;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正常使用物业的费用,如另有协议则遵照其规定;新建成未售出或交付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全额交纳。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一般来说,只要取得产权的业主都应该交纳物管费。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应该按照标准全额交纳。少部分地区有地方政策,比如首年不装修,不入住,按70%缴费。

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通常遵循合同条款,特定情况下可申请优惠。未竣工项目社区业主可向物业申请15%至30%的物业费折扣。过户后未居住或未充分利用的空置房,经与物业书面协商,可按标准费用的70%支付。 双方若无特别约定,则按全额收取。

房屋入住后,若连续六个月以上无人居住或长期未使用,业主需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书面说明。按照相关法规和约定,业主应支付70%的公共服务费用作为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照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针对空置房的减免政策支付相应物业费用。

空置房物业费收费原则:物业成功出售并交付业主后,业主承担物业费。新购房者自交付日起支付。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需提交书面说明,按公共服务费70%或当地优惠政策缴纳空置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