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业公司收取空置房费的标准是多少

广西 - 南宁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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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法务团

地区:广西 - 南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2021-05-16 12:1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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