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物业服务具备公共属性,涵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与相关秩序管理维护等内容,成本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而降低。
(2)按照规定,业主有义务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只要物业服务人依约和有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
(3)即便房屋空置,业主通常不能免除缴纳物业费的责任,但部分地区允许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对空置房屋物业费适当减免。
提醒:
业主若房屋空置,可先了解当地政策。若有减免政策,可与物业积极协商;若无,则需按规定缴纳物业费,避免违约风险,具体情况可进一步咨询分析。
(一)明确缴费义务。业主需知晓即使房屋空置,也有缴纳物业费的责任,不能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缴。
(二)尝试协商减免。若所在地区支持,可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对空置房屋物业费适当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1.空置房也需交物业费。物业服务是公共性质的,像建筑维修、卫生管理等服务,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就降低成本。
2.按规定,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只要物业按约提供了服务,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交。
3.虽然不能免交,但部分地区允许业主和物业协商,对空置房物业费适当减免。
结论:
空置房屋需要支付物业费,但部分地区支持与物业公司协商适当减免。
法律解析: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维护等服务,其成本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而减少。依据相关规定,业主应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只要物业服务人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所以,即便房屋空置,业主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不过,部分地区允许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进行适当减免。如果您对空置房屋物业费的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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