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买卖合同上,夫妻双方并非都要签字。
若为一方
个人财产,仅所有权人签字合同就有效。
2.若是
共同财产,为保交易效力、避免
纠纷,建议双方共同签字。
3.若仅一方签字,符合
表见代理,合同可能有效;
未签字方追认,合同也生效。
4.一方擅自处分且不符表见代理,未签字方不追认,合同可能无效,但
善意取得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瞒着小丽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卖给了小胡,在签订
房产买卖合同时只有小朱签字。小丽得知后,认为小朱未经自己同意
卖房,合同应无效。小胡则称自己有理由相信小朱有处分权,合同应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所涉房产为小朱和小丽的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为保障交易效力和避免纠纷,应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2、小胡若能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小朱有
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情形,合同可能有效。若小丽事后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合同也会生效。
3、若小朱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且不符合表见代理,小丽又不追认,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但如果小胡构成善意取得,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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