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认定:
职工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
职业病,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
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若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申请时间。
若单位未申请,职工、亲属或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治疗后伤情稳定但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进行该鉴定。
3.
赔偿:
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待遇。
单位缴了
工伤保险,由基金和单位支付;
没缴则单位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时不幸受伤。公司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认为公司有义务及时申请,而公司称近期业务繁忙无暇顾及。小朱无奈之下,在事故发生后半年,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小朱存在一定残疾影响劳动能力,随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在赔偿问题上,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小朱要求公司支付全部
工伤待遇,公司却想推诿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申请工伤认定,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本案中公司未履行该义务,小朱有权在1年内直接申请。
2、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小朱按此规定进行鉴定符合程序。
3、由于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按照规定,小朱的工伤待遇应由公司支付,公司推诿责任的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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