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致
工伤,部分项目可双重
赔偿。
基于人身属性的
工伤待遇,如
伤残津贴等,及交通事故
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分别主张。
2.
医疗费等费用遵循填平原则,不重复赔偿。
若交通事故已赔,
工伤保险补差额;
若先获工伤赔偿,向
侵权人索赔时扣除已赔部分。
3.各地双重赔偿规定有别,具体按当地政策和司法实践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此事故构成工伤。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小朱已获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等赔偿。之后,小朱又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全部工伤待遇,包括已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的项目。工伤保险机构认为部分项目遵循填平原则,不应重复赔偿,而小朱认为应双重赔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部分基于人身属性的工伤待遇赔偿如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以及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各自独立主张,两者不冲突。小朱在这方面可依法主张双重赔偿。
2、对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遵循填平原则。因小朱在交通事故中已获这些费用赔偿,工伤保险机构仅需补足差额。若先获工伤赔偿,向侵权人索赔时已获赔部分应扣除。同时各地对双重赔偿规定有差异,具体需依当地政策和司法实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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