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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低价买单位自建房将被征个税是否存在不公现象

我们于2004年9份结婚,2004年11月签订了我单位自建房购房契约书,由我署名,并于当月一次性交清了房款,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向父母借款,当时留有借条,房子现已入住,但至今房产证仍未下发,现由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准备办理离婚手续,据说广州市对于单位自建房的上市交易有特殊规定,只能以原价折旧后卖给原单位(具体情况本人也不太清楚),请问,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这套特殊性质的房子应当如何分割?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承担完债务后平均分配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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