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贷款 所
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购房行为在一年以内,且所购住房已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二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30%。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套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如下: 一、个人资信资料:
身份证明:查看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原件、户口簿原件。收取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双方户口簿复印件两份。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户口薄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可不再查看
结婚证;户口薄不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需查看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两份;未婚的,收取借款人户口所在民政部门出具的
婚姻登记证明一份;
离婚的,查看
离婚证或其他法律文书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还需户口所在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一份;丧偶的,提供配偶户口注销页等证明资料;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的不需提供婚姻证明。 收入证明:查看并收取借款人及配偶
工资收入证明原件。有固定工作的以单位收入证明为主,个体工商户以近三期纳税发票为准,其他职业者视实际情况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二、购房资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份(每份合同附标准层平面图); 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二份(加盖原章);
经济适用房贷款 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购房行为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已签订《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首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二次贷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30%。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