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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包括哪几个保险

目前,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部分组成。 养老保险是指职工在职时参加的,并缴纳一定的年限,待职工退休后发放保险金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缴付比例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30.5%,其中单位22.5%,个人8%; 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在职时参加的,待职工生病门诊、住院、购买非处方药品时,根据参加工作时间年龄不同和缴付基数的不同按一定比例给付保险金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缴付比例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14%,其中单位12%,个人2%; 失业保险是指职工在职时参加的,在失业后可领取保险金的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根据职工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依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的缴付比例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3%,其中单位2%,个人1%。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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