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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欠款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和《民法通则》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可见,法律对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是优先保障的,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与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破产企业,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按照规定应当由其向本企业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供养亲属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按期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除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之外,条例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都应当由破产企业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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