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 1、倾听
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
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费(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费标准) 2、收案审批。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
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 委托人写
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
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
法定代表人证明。 6、收费。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律所开律师服务费收据交委托人。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 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
起诉状,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
答辩状。 2、调查
收集证据 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
证据,如:
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等,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
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
立案(
代理原告)。
代理人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
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5、制作代理词。 6、参加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