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员工要做的是针对工伤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继而申请工伤鉴定,根本就不需要再携带工伤认定书,专门得到厂方盖章了,因为厂方本身也会接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书的。可能在工伤认定没有提起申请之前需要厂方盖章,但是不论厂方是否盖章也不影响工伤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