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2003年在电信局的时候出过一次工伤,(当时是和电信下的三产劳动服务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开始不知道还要申请工伤鉴定,后来在我一再要求下,2008年申请了工伤鉴定,鉴定为8级伤残。
(这时候劳动服务公司已经更名为“天虹通讯服务公司”,我也成了“派遣制”工人,工作地点还是在电信局。目前还是和天虹签的合同)
但是天虹公司说他们和劳动局有协议,由于鉴定和工伤发生的时间间隔长,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电信局出。但是天虹一直都不给我,说电信局的意思是等我不在电信干了,再给我。我断断续续找了他们也有十几次,终于在今年四月底让我去拿钱(10000块,少了点,但是我不想再拖了,觉得他们给至少有个诚意了)。但是去了天虹,他们让我签个协议,里面有“三方一次解决,”等字样,意思就是拿了这10000块,这工伤就这么了了。我不同意,就没签。
我这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拿回来的希望有多大?是按03年前一年工资还是按他们给我这个钱的前一年工资标准?是仲裁方便快捷还是去劳动监察那投诉来的方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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