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假主体身份。犯罪嫌疑人往往在一无工程、二无资金、三无固定人员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工商营业执照、虚假的挂靠手续,有的甚至使用全套伪造的手续虚构主体身份,以此来掩饰自己的假身份。
2、用虚假工程项目进行分包。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在没有拿到具体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假借发包某一工程的名义,骗取受害人缴纳保证金。
3、作案后立即潜逃。犯罪嫌疑人运用上述手段进行诈骗,每次收取保证金的数额都很大,在得到一定数量的现金后,犯罪嫌疑人就立即消失。认真识别真假证明文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发包单位出具的一些证明文件建筑企业要进行仔细辨认,包括文件的纸质、用词的规范性进行有意识的查阅,如果发现疑点再到相关部门去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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