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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工伤鉴定标准

1、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三级伤残标准第一项之规定,“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第二项之规定,“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符合上述两项规定之一的,可以鉴定为三级伤残。


2、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四级伤残标准第三项之规定,“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可以鉴定为四级伤残


3、具体的等级要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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