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禁止结婚。 1、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的疾病的。 直系血亲是指和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下辈。旁系血亲是指具有简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处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婚前医学检查中的严重性传染病,比如艾滋病、麻风病、淋病、梅毒等。同时《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的,医师应当指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所谓的有关的精神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型的精神性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疾病。 法律依据: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