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离婚的双方必须持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户口簿等合法文件前往其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在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之后,会对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严格审查,随后要求双方当事人亲笔填写并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进行指纹确认;
最后,如果所有条件都符合离婚规定,那么该婚姻登记机关将为他们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