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的法律事务中,如果配偶存在着严重过错行为,那么可以据此要求其给予适当的精神补偿费用。
普遍认为,在一段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如果因为情节严重的过错行为而导致了最终破裂,则可能具备提出离婚赔偿的权利。
这里所指的“离婚赔偿”,既包括实际物质方面的损失赔偿,也包括对受害者精神造成伤害的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针对这一问题作出的规定指出,若有以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均可主张应当赔偿:
(1)已婚者再行结婚或者与他人生育并共同生活;
(2)与他人持续非法同居关系;
(3)对另一半施加家庭暴力;
(4)长期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以及(5)其他特别严重的过错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