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哺乳期只是男方不得提出
诉讼离婚,但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
协议离婚、女方提出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综上,在哺乳期内,对男方的限制在于不得提出诉讼离婚,但是当有特殊情况时,比如存在
家庭暴力等情形,危及男方生命安全,或者存在其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
离婚诉讼的请求时,男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当然,该规定是为了在大程度的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此条款并未对女方的诉权进行限制。此外,当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时,双方当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
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