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家暴行径已达到足以致使夫妇情感破裂的严重程度,法院将依法判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家暴现象被视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夫妻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程序。
倘若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一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恶劣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判决,以确保尊重及保护被施暴者的权益,并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