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遭遇家庭暴力行为,受害方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可以选择提起离婚诉讼,这是夫妻双方针对是否应当结束婚姻关系以及涉及到财产分配、债务承担和子女抚养等诸多复杂事宜上产生争议时,无法协商解决,进而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通过调解或审判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次,受害方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此外,若施暴者的行为构成犯罪,受害人还可以通过提起刑事自诉,将恶行诉诸法律追究施暴者应有的法律责任。
最后,如对相关裁决结果仍存在不满,当事人亦可依法进行申诉,寻求法律救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