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继子女在继承权方面的相关设定如下实施:
如若他们与继父母之间存在实际抚养关系,那么这些继子女将依法享受到法定的继承权。
然而,如果他们并非法定继承人,且与继父母之间并未缔结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那么他们也无法直接获得相应的财产分割权益。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其他类型的继子女均无权参与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