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我们强调的是,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无任何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条款。
真正能够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途径以及唯一的方式,仅限于当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情感矛盾及冲突无法调和,且已经达到严重程度时,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首先,存在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其次,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再者,存在长期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而屡教不改的行为;
此外,还包括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的情况;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形,也将被视为判定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若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最终裁定不准许离婚。
然而,在双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之后,继续维持分居状态超过一年时间,其中一方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准许其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