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个国家对于记名提单的性质法律规定并不一致。比如中国,根据《海商法》71条的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规定记名提单也属物权凭证,船公司也要凭正本记名提单才能交付货物给记名收货人。
综上所述,指示提单又可以根据指示发出人的不同划分为记名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指示提单。指示提单的风险主要是收货人可以不用正本即可提走货物,并且当收货人拒绝付款时,存在退运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出口方要对进口方的资信情况做一点了解,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注意对提单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