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公司骗
社保问题处理标准如下: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
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档案法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
警告,可以并
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