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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的管辖地

1、因合同纠纷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民法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队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支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4、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6、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由于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因此对合同的内容,法律是赋予了很大的自由选择权利的,因此,当事人也是可以协议约定合同管辖地的。但对此,法律也是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即只能在规定的地点范围内由当事人协议确定。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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