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工资福利专题 >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费一金”)。
最新修订:2024-02-2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