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原件:1份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包括: (1)出租人名称更名; (2)承租人名称更名; (3)租赁期限变更; (4)租赁部位变更; (5)租赁价格变更; (6)租赁面积变更; (7)其它条款变更。 2、房屋租赁合同(原已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2或(3)份。 3、租赁双方
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4、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证明文件 原件:1份 因单位体制改革或资产重组更名而变更出租人或承租人的,须提供单位更名转制批文或工商局证明;因租赁一方姓名更名而变更出租人或承租人的,须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或相关有效文件。房屋门牌或单元号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公安部门门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