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合同范本 > 其它类合同 > 其它合同 > 离婚析产变更登记

离婚析产变更登记

一、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发证的房屋,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因离婚重新明晰房屋产权归属,应当申请离婚析产变更登记。

二、申请主体

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原夫妻双方。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夫妻双方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中未体现结婚时点的还需提交原结婚材料);

5.房屋已设定抵押的,应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抵押权人提供同意在抵押期间办理变更登记的函、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黄河街88号)三楼20-29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

0411-83691066、83691099

离婚析产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