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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340号)和(佛人社〔〕333号),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5599元调整为6059元,单位缴费比例从4%下调至3.5%,个人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0.5%调整为1%。 三、以上调整从1月起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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