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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城镇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儿童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3.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4.因无证驾驶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因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 8.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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