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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抵债转租买卖不破租赁

相互抵触,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系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租赁物的所有权被出租人以赠送或出售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受让租赁物的人须继续履行该租赁物上的已经设定的租赁合同

同时,在抵押关系中,亦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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