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要是
被执行人没依照执行通知去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且具备以下这些情况中的一种,那法院就能够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房屋:
1.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金钱
债务;
2.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3.房屋的价值足够
清偿债务以及
执行费用等。
具体的欠款金额并没有一个确切固定的标准,主要是依据房屋的价值以及债务的具体情形等因素来确定。法院会进行综合评估之后作出执行方面的决定。与此同时,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进行拍卖、变卖或者用以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