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遍情况来看,房开商若出现
逾期交房的
违约行为,在此期间所产生的
物业费用并不应该由业主来进行承担。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在新房并未正式移交给业主开始使用之前,物业服务的实际收益方并非是业主,因此在这段时间内,业主无需承担相应的物业费用。
然而,对于具体的责任归属问题,还需要依据购房合同中的详细条款来进行判断。
假如合同中有针对逾期交房期间的物业费作出特别规定,那么就应当依照该约定来执行。
但是,如果合同中并无明确的规定,并且房开商的逾期交房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来说,这期间的物业费用应当由房开商来承担。
当业主面临这类问题时,务必注意妥善保管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房开商的违约通知书、双方沟通过程中的记录等等,以备将来可能涉及到的维权行动之用。